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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楊曉懌
來源:楊老師的基建課堂(ID:msyangteacher)
在今日的國常會上,中央要求各地要加快專項債發(fā)行和使用,支持“兩新一重”、公共衛(wèi)生設施建設,可根據(jù)需要及時用于加強防災減災建設,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,確保項目質量。對項目短期內難以建設實施、確需調整資金用途的,原則上要于9月底前完成并按程序報備。
會議還強調,要優(yōu)化專項債券資金投向,嚴禁用于置換存量債務,決不允許搞形象工程、面子工程。
專項債券作為一種對應具體項目發(fā)行的地方債品類,其資金用途是有嚴格的限定的;那么為何當下會強調專項債不得用于債務置換呢?對如今的地方財政與基建又會造成怎樣的影響?
自2019年地方專項債大規(guī)模發(fā)行以來,專項債資金已經(jīng)成為了基建投資中成本最低、規(guī)模也較大的資金來源。因此,許多存量隱性政府債務項目,都開始悄悄的轉為專項債項目實施;成為了某種形式上的債務置換。
如在2018年,多地通過EPC+F模式實施了大量基建項目,但EPC+F的融資屬于社會融資,成本相對較高;因此許多政府會想辦法把這些項目轉為專項債模式實施,既節(jié)省了融資成本,也置換了隱性債務。這也是為何2019年專項債發(fā)行規(guī)模超過2萬億,但基建投資增速卻不高的原因之一。
專項債資金的時間差
進入2020年之后,需要置換的項目基本已經(jīng)完成,專項債投資應當發(fā)力,但如今的各項數(shù)據(jù)似乎仍不樂觀,上半年發(fā)行的2萬余億專項債似乎并未反映到經(jīng)濟上。那么,這些錢都去了哪兒呢?
這個問題就要從地方財政的緊張狀況來說。自2018年“去杠桿”與收緊地方債務以來,地方財政一直在一個相對緊張的狀況中;2020年的疫情爆發(fā)更是加劇了這一狀況,使得財政面臨收入降低、支出增長的窘境。因此,財政的表內資金是相當緊張的。
在資金極度緊張的狀態(tài)下,專項債資金也成為了地方“救急“的重要資金來源。雖然專項債已經(jīng)明確必須用于項目,但未曾出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,在正式支出前,項目業(yè)主對資金的支配是相對靈活的,有一定的時間差可以使用,這就導致許多地方政府把專項債資金用來“救急”。只是如今已經(jīng)7月,必須加快固定資產(chǎn)增速,因此也不難理解為何國常會喊話要求專項債不得用于債務置換,而是要盡快把資金用到項目中去,加快經(jīng)濟循環(huán)、起到積極財政應有的作用。
整治地方債務風聲再起
從專項債的問題中,我們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地方財政尤其是隱性債務部分,仍然存在較大的問題;結合這幾天獨山縣的新聞來看,新一輪地方債務整治已有預兆。
在完成了對影子銀行的監(jiān)管后,進一步解決地方債務問題,已是水到渠成之事。
注: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,不代表資產(chǎn)界立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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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 為何強調專項債不得用于置換債務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