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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債券民工在路上
來源:債券民工(ID:bondworker)
根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2021年12月16日的公告信息,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因為個別項目中存在盡職調查程序缺失、未勤勉盡責、未披露評級模型調整項的依據以及評級質量控制不完善等問題,被予以警告。
此前的2021年9月30日,中國證監(jiān)會在官網上披露7只小公募公司債券中止。從中止原因來看,其中4家發(fā)行人是因為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公司被立案調查。目前證監(jiān)會尚未披露最終的調查結果。
至此山東勝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山東勝通集團”)債券發(fā)行過程中涉及的證券公司、會計師事務所和評級機構均被監(jiān)管機構處罰,唯一沒有被處罰的中介機構是律師事務所。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各個中介機構的被處罰情況:
1、2021年12月2日,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,公司為山東勝通集團發(fā)行公司債券提供服務涉嫌未勤勉盡責,沒收違法所得1798萬元。
2、2021年11月25日,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,公司為山東勝通集團發(fā)行公司債券提供服務未勤勉盡責案,沒收違法所得660萬元。
3、根據證監(jiān)會2021年11月4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,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因為在山東勝通集團的審計過程中,“出具的勝通集團2013年至2017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”和“對勝通集團2013年至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”,被責令改正,沒收業(yè)務收入并罰款。
信用債券市場上違約的發(fā)行人并不少,但是能直接引發(fā)監(jiān)管機構對發(fā)行人自身和中介機構進行處罰的并不多。山東勝通集團債券違約之后之所以引發(fā)連鎖監(jiān)管反應,最主要的原因是涉嫌財務造假,涉嫌違反新《證券法》的規(guī)定。根據新《證券法》第一百八十一條的規(guī)定,發(fā)行人證券發(fā)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,發(fā)行人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會被處以罰款。目前,中國證監(jiān)會對山東勝通集團給予警告并罰款,對相關負責人給予警告并罰款,對山東勝通集團董事長和實際控制人給予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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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 大公國際被交易商協會予以警告!